日前,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将试行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将试行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士学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项目。
2.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
3.项目应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需要,并充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特色优势以及办学条件。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申请
1.制定本校双学士学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应从校外聘请,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半数以上应为所依托学科专业的国家和上海市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批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申请的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审批并公布名单。
三、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要求
(一)双学士学位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
(二)学校应制定双学士学位项目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考核、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应充分体现出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高质量的要求。
(三)学校应制定双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和授予程序。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四、材料报送
(一)上海市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3份)
(二)上海市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纸质一式1份)
(三)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word文档和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同时发送至shxwb@shec.edu.cn。
2020年拟开展项目请各校于4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报送。今后请于每年1月期间将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大沽路100号3304室)。
五、管理与监督
双学士学位项目审批通过后,学校方可开展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各校要加强对双学士学位项目的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将对双学士学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将采取工作约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编辑:王星
责任编辑:许琦敏
来源:上海教育、中外学术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