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委新闻办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幼儿保教工作,市教委已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含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看护点)疫情防控工作,在人员排查、健康教育、值班值守、信息上报等方面,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疫情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开园。
幼儿园要在区教育局指导下,通过各种线上方式开展家园沟通,及时了解幼儿情况,指导并帮助家长做好居家防护和居家育儿工作。幼儿未来园情况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开展网上教学活动。各区早教指导服务中心要在区教育局指导下,通过各种线上方式对区内有需要的0-3岁婴幼儿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具体举措
1.加强宣传引导
幼儿园要通过各种线上方式,对师生和家长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师生和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等。
2.做好防疫工作
各区教育局应按照《开学工作指南》指导幼儿园建立园所、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针对防控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等)主要内容对所有教职员工特别是卫生保健教师、主班教师、保育员、营养员、保安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多途径、分批次、全覆盖培训,确保防疫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关爱参与防疫志愿者工作的教职工,指导其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关心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在疫情期间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和调适工作。
3.保持家园沟通
幼儿园应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制定家园沟通制度和计划,运用多种形式了解幼儿在家中的身心状况、行为表现,倾听幼儿和家长的心声,并牵手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防护工作、及时疏导幼儿因疫情或户外活动减少所引发的紧张、焦虑等情绪,引导幼儿安全、愉快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确保每天与每个幼儿家庭至少联系沟通一次,尤其要关心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警察、物资保障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家庭,关注发生疫情的幼儿家庭。
4.进行育儿指导
幼儿园应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对幼儿家庭进行育儿指导,帮助家长为幼儿提供适宜的作息安排,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确保幼儿开展适量的室内运动,每日生活动静交替,保护视力。要引导家长尊重并支持幼儿做感兴趣的事情,比如画画、搭积木、手工制作、独立阅读等,培养幼儿的计划性、坚持性、专注力以及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家长关注对幼儿生活能力的培养,如适合幼儿的自我保护、卫生习惯、生活自理等。指导家长在陪伴幼儿的过程中,观察幼儿的兴趣点以及各种习惯,在共享亲子时光中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区早教指导服务中心应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围绕生活与健康、环境与安全、游戏与发展等方面,对区内有需要的0-3岁婴幼儿家庭开展线上科学育儿指导。
5.善用优质资源
市教委牵头制作亲子活动节目,从3月初开始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在“上海发布”“上海教育”“上海科学育儿指导”“上海学前教育网”“上海托幼”等微信公众号和“育之有道”APP中推送适合疫情期间的居家亲子游戏、绘本阅读、家长学习、营养膳食等资源,供各园所和家长按需选择使用。幼儿园和家长应当注意配合共同保障幼儿用眼健康,尽量控制连续用眼和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幼儿园和区早教指导服务中心应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为家长合理提供各种优质资源,不宜过多倡导教师自行开发、自制网络资源,不得强行要求幼儿及家长每天上网“打卡”、上传学习视频等,防止增加幼儿和家长不必要的负担。
6.开展网络研训
各区教育局应组织幼儿园就“特殊时期如何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开展专题网络研讨活动,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线上疫情防控专业培训,引导教职工内化相关知识与技能。各幼儿园根据实情,多途径开展园本化网络研训。
各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做好幼儿园开园物资保障、场所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等准备工作。
作者:王星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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