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要积极主动与区教育局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的影响,配合区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学校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日前,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市属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近期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首位,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通知》强调,各区财政局和教育局要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优化并及时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经费支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统筹各类教育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落实疫情防控经费支出,提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能力。
《通知》强调,各区财政局要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库款保障力度,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区教育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区、各学校要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指导所属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判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前研判形势,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实施。
《通知》要求,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经费,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通知》要求,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区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
编辑:张鹏
责任编辑: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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