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发布2018-2019学年度第16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提出“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不再是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改为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的学术水平。
据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过程等基本要求。该文件于1983年成为学校一级制度,此后历经九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14年。
《规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过程等基本要求。本次修订历时两年多,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新《规定》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而是更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这不仅能够促进博士生更加从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论文数量要求导致的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各学科将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
二是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新《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三是引导博士生学术就业,促进全面发展。新《规定》鼓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修或选修的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担任助教等),通过在学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同时支持博士生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时,“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培养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
新的培养方案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编辑:沈湫莎
责任编辑:顾军
来源: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