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大中小学生减负,今年是一个关键年。
“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简称 《通知》) 昨天发布后,在教育界引起广泛关注。
事实上,这份《通知》不仅针对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部署了六大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提出了明确的治理时间表,而且据一些业内人士观察,从《通知》具体内容看,很明显是“经过研判,有的放矢”的,是政府各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整顿的统一行动,是一套有效的“组合拳”。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过去一年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方面的实践及取得的成效,作为经验此次被教育部“点名”表扬。可以预见,部分地区先期探索、获得的治理经验,接下来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都要登记备案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 (业务) 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对校外培训不是简单“一刀切”,而是提高和规范准入门槛
“产生校外培训种种无序和违背规律的各种乱象的一个重要根源是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明里暗里的条件要求助推的,真正切断这一关联,才是釜底抽薪之策。”作为基础教育界的一线教师,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陈国治很快发现了这份《通知》蕴含的“点穴”之处。首先,校外培训机构本质上区别于各类中小学校,是企业机构,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单独有效规范和治理的,必须多方联动、共同治理。
同时,从《通知》具体内容看,不是简单否定一切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也不是简单地禁止校外培训机构涉足基础教育学科类培训,而是通过提高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依据规范标准该取缔的取缔,该规范完善的规范完善,该限制培训领域的限制培训领域,这本身就是尊重教育规律的体现。
在陈国治看来,学校及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性质上的差异,角色不容混淆。专项治理工作要“使其(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因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的后三项同样必要和重要。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将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为专项督促和检查,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
学校不能置身事外,要有效缓解家长的焦虑感
在就《通知》答记者问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先后分享了上海、成都、南昌等地在先期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方面取得的实践成效和有益经验。
以上海为例。上海不仅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还针对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准入标准,对其办学流程、名称设置、场地面积、师资队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作出细化规定。此外,上海明确提出多项“禁止性要求”,如严禁拔高教学要求、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不得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
谈及校外培训市场,一份调研报告被业界专家反复提及。中国教育学会的调研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的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
南昌师范学院教育评估院院长叶存洪认为,在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学校不能置身事外,应配合做好“疏导”工作。比如,针对家长的“三点半烦恼”,学校可建立“弹性离校”制度,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缓解家长你追我赶的焦虑感。
陈国治则建议,不妨允许学校在规范的标准和条件下,适当地开展基于真正的学生需求和自愿的课外辅导培训,允许适当收取费用。“如果把教育的课外供需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现象,那么,国家办的学校不应该放弃这一平等参与机会。当然,这必须要有相应的规范制度和教育督导监管。”
责任编辑:沈湫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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