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互联网治理致力于矫正网络舆论生态,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消解网上的戾气。这些工作较多地着眼于政治社会层面;而网络直播属于一种流行文化范畴,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存在不少低俗文化、封建迷信,甚至色情淫秽内容,还有未成年人参与违背公序良俗的表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直播的管理非常及时,为互联网的文化品质划下红线。这个管理规定对于网络低俗文化是个严厉的约束、有力的提醒。
这部《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从互联网直播平台和直播发布者两个层面进行约束。对发布者引入信用等级管理,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违法视频、音频、图文信息发布的“黑名单”管理;对直播平台要求具备必要的资质,提供便捷的公众投诉举报入口,接到投诉举报后如不积极进行处理,可能要承担违法信息传播的连带责任。这样的规范管理,早年在论坛/BBS平台上,后来在微博平台上,已经有一套成熟的管理制度,网民的自律和他律意识也较强。而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管理制度不够完备,平台编辑、管理员、版主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不到位,尤其是直播发布者和观赏者的法律素质、文明素养也有待提高。任何一种传播载体,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是否符合主流价值观,符合公序良俗。
考虑到网络直播多半在移动端观看,因此这部规定的出台,是移动互联网治理的一项新举措,相信随着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网民媒介素养的提高,移动端的舆论生态、文化生态也会与PC端一样,雾霾渐散,晴空初现。
网络舆论生态的治理,更多地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努力,厘清网络发声的法律边界。网络文化生态的治理,除了政府管理措施,更需要开放积极的网络文化批评,引导优质的视听内容上网,培植积极向上、文明向善的网络文化。有些网络直播内容,不一定违法,但文化水准肯定不高,需要通过文化批评和制作者、传播者、观赏者的文化自觉,推动品质的提升。文化批评要跟上管理的步伐,文化引导的手段和行政管理的手段相辅相成,形成互联网治理的合力。
加强管理,不是要把网络直播这种新型文化样式一棍子打死。当年安东尼奥尼拍摄纪录片《中国》时,发现普通中国人习惯于躲着镜头,或者在摄像机前表情呆滞不自然。今天网络直播让普通中国人坦然面对摄像头,表现真实的自我,外表粗鄙却不乏善良,幽默而不乏真诚,即使耍点小聪明、存点小心眼也不算大过。网络直播让众多网民展示内心,宣泄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生活感受。但在商业机制的推动下,因唯利是图而致流品日杂,追逐时髦、卖弄噱头、粗制滥造、哗众取宠,甚至低级趣味。精神食粮当然要注重可读性、可听性、可视性,但总不能为了买卖红火,就随意往火锅里加罂粟壳。网络直播平台上的瑕疵表明,当今的市井文化亟需健全的文艺批评。
尧之都,舜之壤,禹之封,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的中国,在互联网这种新型文化平台上,应该有宏大的文化视野和广博的文化容量,需要一代眼界开阔、意气风发的建设者。网络直播在贴近生活、娱乐网民之时,不应只沉迷于琐琐碎碎的小把戏,潜移默化地批量制造庸庸碌碌的“大国小民”,而应该以自己的方式展示当代中国人健康明朗的精神面貌,反映这个时代的浩荡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