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上午,黄浦区城管执法局局工作人员分别来到黄浦区两处居民社区,检查垃圾分类执行情况。
其中一处大型小区有1000多户居民、5个垃圾投放点,都采用智能垃圾箱。每天早上7-9时、晚间6-8时定时定点分类投放。9点多已过投放时间,一处垃圾投放点前有3位志愿者驻守。
城管执法人员逐一检查垃圾桶内分类情况,最后,在湿垃圾桶内翻出一个白色带盖小药盒、一个易拉罐、一个小快递箱和几个塑料袋。
对于此情况,带队检查的黄浦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丁琦宁介绍说,“虽然物业已经分类设置了垃圾箱,但从管理责任上来说,物业没有尽到分类监管责任,对此,我们要开出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开具责改单的城管工作人员介绍,一般责令改正期限设置在10天内,这次给的期限是5天。5天以后,城管执法人员会回来复检。届时如果还有上述问题,将予以罚款。
视频:陈龙
剪辑:王卓
编辑:陈云峰
责任编辑:王蔚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