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外籍人员的恶势力刑事案件在区法院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7年10月,张某在本市开设了一家酒吧,并招募程某、王某、王某某等人为酒吧工作人员,形成以“吊模斩客”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团伙。2018年3月至4月间,夏某、降某、廖某、赵某、陈某等人以介绍按摩为诱饵,将外籍人员招揽至该酒吧内强制消费,遭拒后,张某、程某、王某等人采用言语威胁、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支付价值人民币8000元至39000元不等的钱款,后由王某某等人开车将被害人送回下榻酒店。该团伙先后敲诈勒索8名外籍人员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程某、王某、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长宁区法院将对张某等4名被告人择期宣判。该恶势力团伙中夏某等另5名被告人已于去年底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获有罪判决。
作者:何易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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