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部署做好“五一”假期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
2023年“五一”假期临近,预计假期期间旅游、探亲等出行需求十分旺盛,能源、民生等物资运输活动密集,营业性客运量和公路网车流量高位运行,交通运输保障任务繁重。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
1、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运输服务工作首要位置,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要深入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杜绝抢生产、抢进度、抢效益导致的疲劳作业、超负荷运行。
要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督促经营者加强驾驶员等关键岗位安全培训,提前做好车辆(船舶)维护保养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特别是加强车辆制动、轮胎等关键零部件和安全带、应急锤等安全设施的检查,严禁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要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控,依托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有效遏制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2、切实加强旅客运输组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出行预期,综合本地旅游资源和搜索引擎、客票景区酒店预定等数据信息,强化大数据运用,深入分析假期期间旅客流量、流向特点,健全重点部位客流监测和应急调度机制,科学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充分发掘道路水路客运、城市交通运输潜力,加强运力调配,切实提高公众出行服务保障能力。
要加强城市城乡交通运力与铁路列车、民航班机等信息共享和衔接,科学安排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班线运输班次和出租汽车运力,有效满足乘客抵离接驳出行需求,畅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
要重点加强旅游出行服务保障,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运力投放,通过开行城市公共交通专线车、区间车、旅游客运专线、定制客运线路、强化旅游包车运力供给等方式,多渠道满足游客出行需求。
要加大农村运输服务保障力度,通过加密班次、开通赶集班、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有效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
要指导客运场站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设售检票窗口及自助设备,拓展线上售票和自助检票服务,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加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乘客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儿童等出行优待政策。
要积极开展定制客运和联程运输服务,做好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丰富服务供给,便利旅客出行。
3、持续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快递行业运行,以及重点枢纽、重点通道、重点区域保通保畅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分析研判问题,加强应急指挥调度,确保交通运输骨干通道网络畅通、物流运输顺畅。
要畅通各级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坚持“一事一协调”,及时做好重点物流通道的疏导保通,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拥堵和中断,确保交通物流顺畅运行。
要做好对重点物流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供需对接,强化统筹调度,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切实保障粮食、能源、民生、农业生产、外贸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高效顺畅,保障假期期间交通物流运行平稳有序。
4、全力保障路网运行畅通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假期期间自驾出行需求旺盛的特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障路网运行畅通。
要加强区域路网、重点水域运行动态监测,多渠道及时发布路网、客滚航线运行信息,动态更新发布拥堵缓行路段、客滚航线信息,并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出行线路。
要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要加强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对事故(故障)车辆及现场快速处理,尽早恢复交通。
要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保障,强化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严防车辆倒灌主线引发事故,强化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基本服务管理,确保商品供应充足、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
5、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充实假期期间一线执法力量,强化客货运场站、旅游景区(点)、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巡查执法,发挥大数据筛查预警作用,加强精准执法,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客车异地经营、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等违法行为。
6、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交通运输工具公共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通风换气。
要指导客运场站强化客流组织,根据需要及时增开进站、安检通道,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旅客分散候车,减少人员聚集。
要做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若当地出现疫情流行,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的,要组织相关运输服务经营者予以积极配合,认真贯彻实施。
7、妥善处置行业突发事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与公安、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恶劣天气、大客流、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等情形,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科学部署应急力量,储备必要设备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
要多渠道及时发布或转发强降雨、大雾、沙尘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督促客运经营者密切关注沿途气象条件,严格落实限行、禁航规定,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要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加强对线路敞开段等淹水倒灌风险部位的监测预警和安全防范。
遇大客流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当地客运经营者不能满足运力需求的,严格履行临时运力调用规定,从严检查维护交通运输工具,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熟悉线路走向和运营环境,最大限度保障运输安全。
8、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五一”假期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海上搜救中心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送。要发挥好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继续做好值班值守,强化督办转办,及时解决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诉求。
“五一”假期期间铁路、民航、邮政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作出部署。
编辑:孙欣祺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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