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1月28日发表谈话表示,日前,中央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要求其就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包括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等有关情况提交报告。这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李家超行政长官立即组织研究落实并向香港社会通报,表明将尽快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同时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的建议。我们对此充分肯定并坚决支持。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特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取得明显成效。但近期,在部分涉香港国安法案件特别是黎智英案的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发言人指出,黎智英及其团伙在2019年“修例风波”中的所作所为,严重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严重冲击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严重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香港市民和全国人民不会忘记“修例风波”期间香港一条条道路被堵塞,一座座地铁站被破坏,一间间商铺被打砸,一个个燃烧瓶、汽油弹在街头爆燃,以及普通市民被围殴甚至淋油烧身的惨痛景象;不会忘记黎智英等策动港版“颜色革命”的推手公然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制裁香港甚至宣称“为美国而战”的罪恶行径。黎智英及其团伙犯下的桩桩罪行,必须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彻底清算。
发言人表示,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香港有关法院批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与香港国安法关于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规定相悖,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这引起了香港社会特别是坚定的爱国爱港人士和法律界正义人士的强烈愤慨和猛烈批评。他们纷纷表示,有些法官简单套用审理一般案件的原则、程序和习惯以及所谓“国际标准”来约束香港国安法的适用和执行,是未能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宪制地位,是对香港国安法权威性、凌驾性的无视,是罔顾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已对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和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构成重大挑战,对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风险。这些意见值得高度重视。
发言人表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行政长官之下,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并共同担负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李家超行政长官根据中央政府指令及时提交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充分体现出作为香港特区“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的担当。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担负着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其履行法定职责、行使法定职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各种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
发言人最后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将深入落实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要求,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编辑:施薇
责任编辑:钱亦琛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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