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近日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说三道四,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4月8日应询表示,民进党当局出于“台独”目的,乱港劣迹斑斑,桩桩记录在案。对民进党当局有关人员的行径,我们将依法惩处。
记者注意到,这是2021年11月国台办发言人表示大陆方面依法对清单在列的“台独”顽固分子实施惩戒,终身追究刑事责任后,近期针对民进党当局再度使用“依法惩处”的表述,且范围从“‘台独’顽固分子”扩大到了“民进党当局有关人员”。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永红在接受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进党当局及其有关人员大搞“台独”分裂活动并阻碍国家发展,损害国家核心利益,必须予以惩处。依法惩处民进党当局及其有关人员,以及依法对“台独”顽固分子终身追究刑事责任时,现有多项法律都可以适用。面对“台独”顽固分子推动渐进式“台独”,有必要细化《反分裂国家法》,以有效打击、阻遏“台独”分裂势力。
如何依法惩处?现有多项法律可适用
唐永红表示,民进党2016年上台执政后,不仅拒不承认“九二共识”,而且勾连美国以及国际反华势力,大搞“台独”分裂活动,危害国家安全,阻碍国家发展,损害国家核心利益。国家当然且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事实上,正是没有受到相应的惩处,付出相应的代价,民进党当局及其有关人员一直在肆无忌惮、得寸进尺地损害国家核心利益。”唐永红说,这次国台办提到依法惩处,加上之前对“台独”顽固分子依法终身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就意味着不再是单纯的警告,而是要实际惩处,“那就要有法可依,依什么法?其实我们都有的。”
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2020年6月,香港国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颁布。唐永红指出,对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行径,《国家安全法》和香港国安法中都有可以援引的法律依据。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2021年11月5日表示,一段时期以来,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等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极力煽动两岸对立、恶意攻击诬蔑大陆、谋“独”言行恶劣、勾连外部势力分裂国家,严重破坏两岸关系,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她指出,大陆方面依法对清单在列的上述“台独”顽固分子实施惩戒,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惩戒措施。大陆方面将依法对“台独”顽固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终身有效。
“长期以来我们在法律实际施行方面,常常只及于大陆自己,没有及于港澳台。”唐永红表示,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内,自然包括港澳台,“在依法惩处损害国家核心利益的民进党当局有关人员,依法对‘台独’顽固分子终身追究刑事责任时,这些法律都是可以使用的。”
2021年11月22日,上海、江苏等省市执法部门对台湾远东集团在当地投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朱凤莲当天应询表示,将继续依法保障大陆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但绝不允许支持“台独”、破坏两岸关系的人在大陆赚钱,干“吃饭砸锅”的事。
有必要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细化
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共十条,其中第八条划定了三条底线:
1、“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
2、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3、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一旦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唐永红表示,《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后,划定的三条红线对“台独”分裂势力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使“台独”顽固分子不敢逾越底线,但目前岛内“台独”顽固分子在推动渐进式的“台独”,“为了有效打击及阻遏目前的这种事实‘台独’、柔性‘台独’、渐进‘台独’,我认为应该加强这部分的立法,针对‘台独’分裂势力越过底线之前的一系列“台独”动作,提供进行惩处的法律依据。”
唐永红说,《反分裂国家法》可以再做进一步的细化,以便有效打击和阻遏柔性“台独”、渐进“台独”。从反分裂的角度出发去应用法律武器,既符合法理、事理,也具有正义性。
转载:北京日报
编辑:范菁
责任编辑: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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