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园欺凌问题,教育部近日制定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将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2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明确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人选来源以及职责。
配备法治副校长是对校园欺凌现象标本并治的尝试。近年来校园欺凌的案例以及相关影视作品总能聚焦舆论关注,引发广泛讨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校园欺凌影响之恶劣,同时也对遏制、拔除其“根苗”提出了迫切、刚性的需求。迫切和刚性是对法治力度的呼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学校用来解决问题的制度和规定不应止于“案头”,法治副校长也不能只充当临时普法员的角色。标本并治需要有人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明辨和明断,需要有人充分监督学校落实保护责任,需要有人提供高质量、持续的普法教育。
《办法》是对呼唤法治力度的现实回应。教育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办法中要求的“一名法治副校长”是指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聘任的人员。这是用法治部门的专业人士对法治副校长的人选进行刚性托底。在遏制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对欺凌行为的明辨,对欺凌行为属于何种程度,应采取何种惩罚措施的明断。当然,相信一个专业过硬的法律人士也可以做到明辨和明断,但源自法治部门的权威性和震慑力绝非法律顾问式的法治副校长可以比拟。知法、懂法和守法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求学生心中真正有红线意识。诚然,红线意识需要制度和规定来保障,需要普法教育培育,但最根本的还是学校、学生以及家长首先要认识到针对校园欺凌的种种举措不是虚设。正视问题,进而重视问题,最后才能解决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由法治部门的专业人士出任法治副校长,相信可以在心理重视层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更进一步说,解决校园欺凌应由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多方共同参与,以期形成一个有效的预防、解决和后期干预的机制。法治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专业人士深入各个校园了解情况,参与具体问题的解决,相信对往后形成完整的机制能够提供充分的实践经验。
当然,涉及教育之事都是久久为功。而校园欺凌这类现象不易觉察、不易处理,标本并治需要相关人士的全心全意。可以看到,《办法》对法治副校长“干什么”实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育部明确,法治副校长要在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参与校园欺凌的认定、教育和矫治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等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和学生各有参差,如何制定适合所在学校师生的制度和规定需要基于对情况详尽的调研。“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更对法治副校长的在校时长、对学校师生了解的深入程度提出了要求。再者,普法教育也非立竿见影之事,需要经常开展活动,持续提供高质量的内容。
“少年的你”不应是舔舐伤口的受害者,更不应以暴制暴加剧恶性循环,保护学生远离校园欺凌伤害是大众的托付,引导学生向善向好发展是社会的期待。守护“少年的你”,需要每一名法治副校长全力以赴。
作者:苏展
编辑: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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