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网报道称,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30日表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完全支持,并称选委会改革后代表性更广泛。
梁振英表示,香港的政治体制设计是行政主导,而行政长官由选委会选举产生,说明选委会在香港政治体制设计中,权力相当大,中央现时赋权选委会选出40名立法会议员,做法完全符合当初基本法授予选委会的权力。选委会改革后,由4个界别增加至5个界别,令代表性更广泛。
梁振英还称,立法会40席经选委会产生,30席功能组别,20席地区直选的方案,并非民主倒退,民主最重要是广泛代表性,越广泛越好。他认为,选委会产生的40席,亦代表全港各界别的看法及利益,听他们的意见,相信重要性不下于听分区直选中地区人士的意见。
对于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员,梁振英表示,应该是持平、无身份冲突的人,指现时全港选举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参选人资格,令资格审查标准更一致,而非过去由不同选区的选举主任审查,尺度可能会有参差。
编辑:孙欣祺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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