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2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有关案件定于今日(15日)下午2时30分再于香港西九龙法院提讯,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
据香港“东网”报道,黎智英在去年的“修例风波”中,多次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并煽惑他人参与香港终审法院外的未经批准集结。
他还与李卓人及杨森同被控一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控罪指3人于去年8月31日,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香港《公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的公众游行,而该游行定性属未经批准集结。
黎智英12日曾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离港赴美,法官李运腾拒绝其申请,并将择日颁下书面理由。黎智英此前曾于5月提出申请,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释期间离港,未被批准。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出,黎智英拟在敏感时刻提出更改保释条件,难免令人怀疑他有弃保潜逃之意。
除黎智英之外,还有14名“泛民”人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一个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被告包括多名民主党成员,如李柱铭、杨森、何俊仁及单仲偕;另包括多名现任及前任立法会议员,包括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区诺轩;此外还包括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前主席吴文远、现任主席黄浩铭、“支联会”秘书蔡耀昌以及“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
来源:海外网
编辑:施薇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