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力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向力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向力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向力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向力力利用担任湖南省长沙市副市长兼长沙市商业银行董事长,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湖南省郴州市市长,郴州市委书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推进、企业改制、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9月至2019年1月,向力力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667万余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力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向力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孙欣祺
来源:龙城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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