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日前发表“香港半年报告(2019年7月至12月)”,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站6月12日发表新闻公报回应称,报告内关于国家安全立法和香港高度自治情况的不实及偏颇评论,特区政府坚决反对,并深表遗憾。特区政府发言人重申,外国政府、议会及政客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会坚定不移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一直保持繁荣稳定,并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发言人称,报告指中央政府直接为香港特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不符,这绝对是错误及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国家安全法有利于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令香港恢复稳定,维护香港长远的安定繁荣,长治久安。任何声称该法会损害港人的自由,削弱‘一国两制’,均属危言耸听、无中生有。”
以下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全文:
特区政府坚决反对英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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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发表的“香港半年报告(二○一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六月十二日)作以下回应:
特区政府重申会坚定不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对报告内关于国家安全立法和香港高度自治情况的不实及偏颇评论,我们坚决反对,并深表遗憾。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一直保持繁荣稳定,并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政策,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预该等内部事务。”
“报告指中央政府直接为香港特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不符,这绝对是错误及完全没有事实根据。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区获授权订立国家安全法。然而,这并不影响中央在国家层面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权力。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并不在香港特区的自治范围之内。鉴于香港现时情况,以及香港特区在可见未来,自行就维护国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对的困难,中央有权力亦有责任制定全国性法律,从国家层面改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通过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完全属于全国人大的权力范畴。将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按照《决定》订立的国家安全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内部事务的活动,只针对极少数的违法分子。”
“国家安全法有利于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令香港恢复稳定,维护香港长远的安定繁荣,长治久安。任何声称该法会损害港人的自由,削弱‘一国两制’,均属危言耸听、无中生有。”
“国家安全法绝对无损‘一国两制’,不会改变香港特区享有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亦不会影响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相反地,国家安全法会创造长治久安的条件,巩固‘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确保香港特区长期繁荣稳定。”
“报告指中国和特区政府试图把抗议归咎于社会经济而非政治因素,并责怪外部势力引起动荡。事实上,《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已于去年十月二十三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正式被撤回。然而,香港自去年六月以来受到不断升级的暴力所困。涉及爆炸品和枪械的事件屡屡出现,构成恐怖主义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此外,提倡‘香港独立’和‘自决’的组织声称得到外国或外部势力支持,煽动示威者,尤其是年轻人,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权威。这些事实了然可见。对此,警方有法定责任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持治安及保障公共安全,以保障市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将违法人士绳之于法,尽快令社会恢复秩序。”
发言人补充:“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已于五月十五日向行政长官提交《关于2019年6月起《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引发的大型公众活动及相关的警方行动》的专题审视报告。监警会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组织,其26位成员来自社会各专业界别,有八位来自法律界(包括主席)、两位来自医学界、两位会计师、一位工程师、一位测量师,还有来自包括教育界、银行、金融、航运、商界及公共服务及慈善界的委员。该会宏观地审视了大量从传媒、社交媒体及公众人士等不同途径取得的资料,当中包括22 533个录影片段及23 550张照片等,并在专题审视报告内就社会事件公平公正地作出了事实陈述。报告全面、客观,并以事实为基础,向特区政府提出52项建议。行政长官全部接纳报告的建议,而保安局局长已成立专责小组,亲自督导小组仔细研究和有效跟进每一项建议。专责小组会定期向行政长官提交工作进度报告,警方亦须透过《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下的机制,向监警会汇报商讨跟进行动。”
发言人强调:“香港拥有稳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一直独立并专业地履行这个宪制责任,无畏无惧。检控决定基于可接纳和可靠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并严格按照公开的《检控守则》而作出,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诉求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
“在《基本法》的宪制保障下,香港特区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及法治传统,以及独立的司法机构,并沿用国际商贸界熟悉的普通法制度。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维护本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多年来得到不同国际排名机构相关报告一定的肯定。例如在‘世界正义工程’最新公布的《2020年法治指数》,香港继续在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位列第五,并在世界排名十六,清晰地肯定香港对维护法治的坚持。”
发言人重申,外国政府、议会及政客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网站
编辑:施薇
责任编辑:范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