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李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检网站
编辑:范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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