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结束还有不到40天,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7个省份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你的工资涨了吗?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4日,至少已有北京、江西、山西等17个省份公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此外,广西已在9月公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有望跟进调整。
13省份增长基准线站上7%
从各省份已公布的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情况来看,截至目前,17个省份中,除了宁夏6.5%、吉林6.0%、上海5%-6%、新疆5%,其余13省份的基准线都在7%以上。北京、江西、山西和辽宁4省份基准线均站上8%,其中,北京以8%-8.5%的基准线居于首位。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17省份数据发现,除了贵州(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不明确),今年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有所变动。基准线方面,与2018年相比较,今年辽宁、青海对基准线进行了上调,北京、山西、甘肃、天津、陕西、宁夏、上海、新疆等8省份对基准线进行了下调,其余省份则未做调整。
在上线方面,今年北京、江西、上海都未设上线,辽宁、内蒙古对上线进行了上调,山西、甘肃、宁夏、吉林和新疆5省份对上线进行了下调。在下线方面,内蒙古今年未设下线,云南和宁夏将下线上调,北京、陕西、上海、新疆等4省份则对下线进行了下调。此外,山东省从今年起,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有人担心,工资指导线下降会使工资减少。对此,有地方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略有下调,并非意味着工资进入负增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下降。只要三条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都不是负数,就意味着政府指导的职工工资增幅都是呈上涨趋势的。
除了上述17省份,广西在今年9月也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望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年广西拟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2018年,广西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分别为7%、11%、2%。
多省份“重点关注”一线职工
中新经纬客户端在梳理各省份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时发现,多省份对一线职工“重点关注”,明确提出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如,北京人社局表示,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江西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企业应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
贵州人社厅提出,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同时,要妥善处理、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及收入比例,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不得增长。
宁夏人社厅表示,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前提下,在工资分配时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倾斜。
上海人社局提出,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人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工资指导线能强制要求企业涨工资吗?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指导线不能强制要求企业涨工资。
虽然工资指导线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多地要求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吉林就提出,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还需注意的是,即便企业给职工涨工资,不同企业所涨工资也并非一样多。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工资支付能力的不同,各地对企业给出了不同的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如宁夏指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预警线)区间内安排企业工资增长。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则表示,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可在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可在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基准线。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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