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三亚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铁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铁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赃款赃物,不信马列信鬼神,多次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屋;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工作纪律,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违建项目取得合法手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本人办理多个户籍身份;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王铁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将公权力变为权钱交易的砝码,处心积虑培植利益“代言人”,构建自以为安全的“防火墙”,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铁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并继续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铁明简历
王铁明,男,满族,1961年9月出生,辽宁北镇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08--1992.06 历任辽宁省锦州市粮食学校学生科科员、副科长、团委书记、科长;
1992.06--1996.11 任辽宁省锦西(葫芦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1996.11--2001.04 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县);
2001.04--2001.12 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市城建综合开发办主任;
2001.12--2002.02 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02.02--2004.11 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04.11--2009.11 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09.11--2010.08 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2010.08--2010.09 任辽宁省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2010.09--2012.02 任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2.02--2016.11 任海南省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11--2017.02 任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2--2019.01 任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兼);
2019.01 任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海南省纪委监委)
编辑:孙欣祺
责任编辑: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