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9点左右,因洗黑钱罪在新界壁屋惩教所服刑的香港居民陈同佳刑满释放。陈同佳在台杀害女友一案是引爆香港“修例”风波的导火索,他今日走出西贡壁屋监狱,并向死者家属道歉。
据香港“东网”报道,陈同佳向被害者潘晓颖家人鞠躬致歉,并表示愿意赴台受审。
陈同佳鞠躬道歉(东网)
据早前报道,陈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港。陈同佳回港后,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以洗黑钱罪起诉,并于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9个月。
香港警方于2018年3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指控陈同佳洗黑钱罪。
香港司法按属地原则处理案件,即罪行大部分或部分在香港境内犯下,案件才能在港审理,对于在境外发生的罪行,香港无权处理。
10月18日,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收到陈同佳的来信。陈同佳在信中表示,决定刑满后,就他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
10月19日,林郑月娥表示,陈同佳案件是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的原因之一,政府乐意作出安排,协助他到台湾自首。
10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发出声明,表示已致函台湾当局,清楚转达疑犯陈同佳的自首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但蔡当局“法务部”与陆委会却以香港“应通过司法互助、提供本案在港的‘相关事证’”为由,限制陈同佳及随行人员入境。
10月22日,台湾当局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陈同佳押解到台湾。10月23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不能接受这一做法:“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香港特区政府在声明中强调,陈同佳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台方在他抵台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网
编辑:范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