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草案)》昨天(21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针对我国法律对前一时期发生的生物技术谬用等行为和事件,缺乏相应处罚规定的问题,草案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及处罚,填补了法律空白。
草案明确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是其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其根本目的,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是其主要任务。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表示,法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是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
三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是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
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
八是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由于立法涉及范围广泛,草案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实行“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分部门管理的基础上,对于争议问题、需要协调的问题,将由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在制度设置上,草案建立了通用的制度体系,如监测预警体系、标准体系、名录清单管理体系、信息共享体系、应急体系等,并明确了海关监管制度和措施等。在法律责任部分,草案还规定了对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或者不依法作为行为的处罚规定。
来源: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杨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