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香港风波的台湾杀人案嫌犯陈同佳。图源:“东网”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0月18日晚表示,行政长官18日收到了目前因洗黑钱罪正在香港监狱服刑的陈同佳的来信。陈同佳在信中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赴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据悉,台湾当局刑事警察部门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当局表示港方将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当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不过,据大公网报道,台湾“法务部”得知陈同佳计划赴台自首的消息后,呼吁香港“积极续押追诉”,疑似无意接受陈同佳投案。“东网”报道称,台陆委会18日表示,香港方面一直未向台方提供相关证据。
对此,有法律学者认为,杀人案的证据大部分都在台湾,在香港难以追究,质疑有政客抱着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藉香港事件“抽水”。
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港。台当局于2018年12月3日就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案向其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陈同佳回港后,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洗黑钱罪,并于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29个月,目前还在服刑期间。
据“东网”19日报道,负责案件的台湾士林地检署称,此前曾通过“法务部”请求香港协助调查取证、遣送陈同佳赴台接受侦查,未获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士林地检署表示,陈同佳已遭通缉,不符自首条件。因此即使他入境台湾并被捕归案,也仅能称为“投案”,无法藉由自首获得減刑;至于量刑,则须待检方刑侦结束后起诉,由法官斟酌。
针对台方呼吁香港“积极续押追诉”的表态,香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18日表示,刑满出狱的人是一名普通市民,想去哪里是他的自由。目前不具备任何延长他收押期的理由。
有分析指出,针对此案,香港警方只能从一些本地能够举证,如盗取提款卡等方面入手令陈同佳承担法律责任。
香港媒体评论指出,台当局对陈案的表态是一种卸责行为,不动声色、故作姿态;分析人士质疑台当局藉机卸责,落井下石,唯恐天下不乱。
作者: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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