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十)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19年10月8日,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已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间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0月8日
编辑:孙欣祺
责任编辑: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