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本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张鹭危险驾驶案件,9月26日,本院依据公诉机关建议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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