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和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会见媒体时表示,对于21日部分反对派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大楼并破坏设施、污损国徽,喷涂侮辱国家、民族的字句一事,一定会严肃跟进、依法追究。
另一方面,据香港法律界人士介绍,根据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相关暴徒一经定罪,可判刑3年。
综合香港新闻网、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报道,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强烈谴责部分激进示威者恶意包围冲击中联办大楼,污损国徽,公然挑战国家主权,触碰“一国两制”底线,伤害民族感情,全城愤慨。政府必然严肃跟进,依法追究。
林郑月娥还表示,香港元朗地区21日晚也发生了暴力事件,施暴者肆意伤害市民,行为令人发指,特区政府会全力调查跟进、依法追究,她亦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林郑月娥同时强调,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助长更多暴力,最终受害的是香港社会及市民。她呼吁社会各界及全港市民一起维护法治,向暴力说不。
卢伟聪则表示,对于21日晚发生的一连串暴力事件,警方予以严厉谴责,绝对不容忍和姑息任何暴力行为,现在正积极搜证,全力调查追究暴力行为。
大公报截图
而对于21日晚暴徒污损国徽的恶行,22日出版的香港《大公报》引述全国政协委员、律师黄英豪的话称,根据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相信执法部门会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也表示,国旗及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是国家和国家主权的象征,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涂污及侮辱国徽,明显违反了《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可被判刑三年。“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污损玷污国徽,严重违反香港法律,挑战中央权威,必须严格依法追究。”陈晓峰说,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促请警方尽快拘捕暴徒,维护国家尊严。
编辑:叶松亭
责任编辑:孔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