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浙江嵊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7月13日晚23时33分,嵊州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市民袁某报警,称其朋友在长安桥因惊吓不慎将怀中出生仅2个月的婴儿失手落入江中。鹿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联系消防大队、救援队赶往现场。从案发时起,警方已组织公安民警、救援力量共计200多人次,在剡溪沿线开展救援,目前仍未发现男婴下落。
在开展施救的同时,民警进行初步现场调查,认为婴儿父亲金某有故意杀人嫌疑,遂将2人带回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经讯问,金某交代了其故意杀人的起因及过程。据金某供述,其与女友吕某未婚生育,于今年6月诞下一男婴,女方在男婴满月后将其交给男方照看。金某考虑与吕某感情不和,认为孩子会成为其日后生活的累赘,于7月13日晚将孩子带至长安桥上丢入江中。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金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继续组织多支救援队全力搜寻孩子下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网友评论
@惴惴不安的爱恋:真正的父亲会以孩子为第一位又怎么会因为惊吓扔掉孩子
@月半饼饼:这还是人吗?!
@杯水斗量:虎毒不食子,你的心不如禽兽!
@赵老宽呀:两个不负责任的人做的孽
@主妇一枚:真正合格的父母,几乎每时每刻都对孩子有着强烈的牵挂。哪怕睡着了也能瞬间醒来去找自己的孩子。粗心大意、意外情况,作为旁观者可以这样解释,但作为父母,永远不能有这样的借口,除非是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可想而知他在生活中是个什么样的人。简直侮辱了“父亲”这个称谓!愿小孩安息。
@东坡未名:作为父亲带孩子出门我随时都会想到如果灾难突然袭来自己怎样做才能保证孩子最大安全,哪怕是献出自己,我想这是大多数父母的想法,怎么会有随随便便的“不小心”,请不要玷污“父母”这个伟大的词语!
为人父母
要清楚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编辑:张夏
责任编辑:吴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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