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孙波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有控股公司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孙欣祺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