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17日在北京表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直接办案、审批案件必须认真阅卷,只是审阅厅、部报送的审查结论就画圈、签批意见,是极不负责任的,也不会提高自己,很可能把案件搞错,要受到责任追究。
全国检察长会议当天在北京举行。张军在发表讲话时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研究案件离不开案卷,从高检院、省级院到市级院,领导直接办案、审批案件,只要是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判断、决定,必须认真阅卷。这是一个硬性要求。只是审阅厅、部报送的审查结论就画圈、签批意见,是极不负责任的,也不会提高自己,很可能把案件搞错,要受到责任追究。
去年10月,高检院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张军就此表示,总体看,办简单案或不能视为办案的情况还要进一步解决。高检院正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办案的具体规定。
对于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办案的问题,他指出,领导干部办案,是通过办案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更好地指导办案、规范办案,也是以上率下、作出榜样,更好地促进提升办案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要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的案件。
他表示,要抓“关键少数”,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根本在各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要不断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和自觉,用心做好工作,用心带好队伍。
“如果领导干部思想政治不过关、组织观念不强,别指望检察队伍能够有一个好的局面;检察长、副检察长业务不行,别指望检察官重视业务;检察长不主动、不实实在在办案,别指望检察管理、司法责任制能落实!”张军强调。
他还指出,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反映班子年龄结构老化、青黄不接。从现在起就要着手研究,逐步平稳地去解决。要让年轻干部在一线办案和困难环境中磨练本领,见世面、长才干。尤其要注重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提出的法学背景落实。这是法律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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