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中国大连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走私200多千克冰毒进入中国境内的加拿大籍毒贩谢伦伯格死刑。
然而,加拿大政府却将此案不断政治化,横加干涉。在中方的法律学者和媒体充分阐述此案属于再审、不适用“二审不加刑”且谢伦伯格亦是法院根据新证据而被重判后,加拿大政府以及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仍然指责我们的判决是“武断的”,并要求我们释放这个走私了200多千克冰毒的恶徒。但就在昨天凌晨,加拿大主流媒体加拿大广播新闻网却突然刊登了一篇让加拿大政府非常尴尬的报道。因为这篇报道透露,早在2012年时,谢伦伯格就曾经因为走私毒品而被加拿大法院判过刑!
根据加拿大广播新闻网(以下简称CBC)的报道,这个谢伦伯格在7年前,就曾经因为贩毒而被加拿大法院判处了16个月有期徒刑。
而且CBC获得的加拿大的法庭文件还显示,当时谢伦伯格的家被加拿大警方发现是一个贩卖毒品的窝点,警方从中查获了价值近7000加元(约合3.5万多元人民币)的可卡因和海洛因,以及3000多加元的贩毒赃款。这在当时还被警方视作是一起大案,谢伦伯格更被认定为主犯,而不是一般的马仔(lower rung)。
不仅如此,谢伦伯格的贩毒史最早可以追朔到2003年2月,当时他因为持有毒品并有贩卖意图,被法院判处入狱6个月。
但在CBC曝光的这些谢伦伯格过往在加拿大国内贩毒的“事迹”中,最讽刺的一点莫过于他在2012年被法官判处入狱16个月时,宣判他的法官布朗(Neill Brown)还曾在法庭上“劝他善良”。“你生活在全世界上最好的一个国家,这样一个国家值得你表现得更好”,布朗在宣判谢伦伯格时这样说到。他还特别叮嘱谢伦伯格“永远不要低估这种犯罪的严重性”。
然而,正如我们此刻已经知道的那样,这个谢伦伯格不仅没有听进去这位加拿大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告,他在2012年那次庭审中所做出的 “对不起家人和社会”的“深刻忏悔”更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所以,在他这段阴暗的过去被CBC曝光后,加拿大网友的态度也出现了大逆转。在这篇报道目前已经足足1200多条的评论里,就看到认为他“活该”“自作自受”的观点占了绝大多数,并获得了最多的“点赞”。
接下来将给大家展示在评论板块获得点赞多的加拿大网民的留言:
Jamie Robins:所以他在2012年在加拿大被判刑后,还继续贩毒。他难道没有听进去法官的话么?
Brian Robertson:他自己选择了这条路,那这就会是他的下场。
James Holden:他无法给这么一个屡教不改的人辩护,而且走私200多千克冰毒是很严重的罪行了。这位网友还认为加拿大政府不该为了这么一个恶劣的毒贩去挑起外交事端。
Brian Bergstorm:当你进入中国的时候,中国的海关都用红字英文清楚地写着贩毒是一项最高可以被判人死刑的罪名啊。所以不论他接下来的上诉会不会成功,他都已经被警告过了,但他仍然作死。
另外,网民John Travis、Kevin Moore和Roger Jerome也都表示不会同情谢伦伯格,认为他就是“自作自受”。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5日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加方有关人士的言论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
在1月15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针对此事提问:
据报道,昨天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后,加总理特鲁多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加政府对此极度关切。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应称,加方的指责,此话差矣!
加拿大方面有人说中方“随意”判决,此话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关人士讲这话之前,有没有认真读一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的相关信息?有没有认真学一学中国的有关法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十分具体详尽,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大家都知道,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中国同样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关人士的言论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国司法主权,纠正错误,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来源:环球网、央视新闻、外交部网站
编辑:王秋童
责任编辑: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