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今日公布了一条措辞严厉的退兵通告。一个名为张欣的新兵因拒服兵役,最终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予以除名。不仅如此,该青年还将面临一系列处罚。除去赔偿军事培训的相关费用之外,其在未来将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升学,三年内不得经商……可以说,处罚的力度十分严厉,向社会公开宣布这一决定,也并不多见。这位青年的人生道路,将因此事变得崎岖难行。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张欣的处境并不如意,但网友们一点也不同情他。一位网友的评论颇具代表性:“逃兵太可耻!必须严惩。”事实确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指出,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服兵役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不得放弃或者拒绝履行。”从法理上来说,张欣因逃兵行为被严惩,一点也不冤。
也应该认识到,严惩的依据为何。首先,拒服兵役的任性行为,将严重干扰兵役机关的工作精力,给所在部队的管理带来了沉重负担。其次,服兵役本应是极为严肃的行为,任何将其视为儿戏的想法都是不能被允许的。最后,据介绍,张欣是在自愿报名应征,并通过碧江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并审批定兵之后才决定当逃兵。须知,诚信乃立身之本。该青年在服兵役一事上反复无常,就必须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愿其在经历此事后,能进行深刻反省,认识到自身错误。
严惩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惩前毖后,方能治病救人。有关方面公布退兵通告的决定,值得点赞。从军是光荣的,但也应该是一个成熟而理智的选择。经受不住军事培训的考验,也不可能抵挡得了人生的风浪,这是一个明白的道理。想要成为祖国的栋梁,就需要把自己的脊背挺直了。如若不然,无论是否参军,一位青年都难以在今后成长为顶天立地的好男儿。
作者:李勤余
责任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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