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区狗患,全国各地最近新规一个接一个,先是云南文山市规定早7点至晚10点禁止遛狗,引起全国人民热议,喜忧参半。今早又看到武汉将出新规,遛狗不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的,最高罚1000元。据《湖北日报》报道,武汉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新版物业条例将增加狗患治理规定,两次受罚者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云南文山:是为了维护更多市民的基本权益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这一规定因提及“早上7时至晚上10时之间禁止溜犬”,而被戏称“史上最严城市养犬办法”。有网友为其点赞,表示严规之下终于可以安心散步了,但也有人认为因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导致所有养狗的人都被迫“起早贪黑”遛狗,有些不近人情。
对此,文山市城管部门回应称,通告发出后,有关市民违规遛狗的投诉明显减少,宠物主人来电主要以咨询办理狗证、接种疫苗内容居多,“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更多市民的基本权益”。
武汉:遛狗不牵绳,罚款500元起步
11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条例吸收了武汉市社会治理和建设“红色物业”的创新实践经验,明确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对于市民关心的养狗问题,条例加强了对小区养犬的管理。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广西也在拟立法严管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
编辑:李伶
责任编辑:孙欣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