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2日,潜逃22年的命案嫌疑人张某被押解回沪。这是继今年3月破获“2004斜土地区入室抢劫杀人案”后,徐汇公安分局一年内破获的又一件10年以上的历年重大积案。
“勘查好现场,保存好证据,这案总有一天会破的!”
“老柯,老柯你怎么啦?!快来人呐!”1996年5月14日中午,当高先生照常打开位于虹桥路某居民楼内一间办公室的楼道总门时,发现自己的同事柯先生遇害。案发现场被大面积翻动,损失2万余元现金及存折、皮包、图章等物品。
接到高先生报警后,徐汇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案发地是一幢建于60年代的老式居民楼,每层仅有一条通道进出,现场位于五楼走到底的那一间内,一旦作案被人发现,嫌疑人绝对逃不掉。所以,我们一开始分析是熟人作案。”22年前,徐汇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的刘志弘还是徐镇派出所(已撤并)的一名民警,负责外围排查工作。“当时,围绕被害人的社会关系,我们进行全面排摸,同时根据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痕迹一一进行比对,然而一连集中攻坚了几个月,并没有任何发现。”
海量的侦查工作均未取得有效进展,民警们不免有些沮丧。但同时,他们也将目光投向了未来。“我当时才工作一年多,当时刑队也没有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只有四五个人的技术探组。能做的都做了,却找不出人,我也有些失望。我只记得我们探长和我讲,不要灰心,现场我们勘查得很仔细,搜集到的物证一定要保存好,这案总有一天会破的!”陶斌煜作为唯一一名亲历当年案件、依然在职的法医回忆道。
“当年无法验证的证据,在这一刻终于‘解锁’了!”
22年来,徐汇警方锲而不舍,始终坚定“命案必破”信心,重点围绕现场提取的痕迹,进行多次并反复上传公安部及全国各省市开展协查比对,不断寻找案件侦查突破口。
消息来得很突然、很意外,但一切仿佛又在情理之中。2018年8月,在获悉公安部集合全国资源建立相关数据库后,分局立即派员会同市局刑侦总队赶至公安部递交数据进行查档比对时,竟找到了与当年现场提取的痕迹相吻合的人员。“当年受制于各种客观技术条件而无法验证的证据,在这一刻终于‘解锁’了!这案子有希望了!我当时真的很激动,22年前那勘查现场的一幕幕像放电影一样在眼前过。”陶斌煜说。
但这只是第一步,兴奋过后是大量的重新调查和确认工作。打开仓库保管室,重新审视那一本本尘封已久的案卷,年轻一代侦查员们所组成的专案组开始了新的追凶征程。
专案组立即围绕张某身份开展关系梳理和轨迹查询,掌握其目前活动于北京。因案发至今已22年之久,案发地的楼房已被拆除,许多案件知情人或是离世或是难以取得联系。为进一步理清办案思路,专案组四处寻访知情人,找到了耄耋之年的报警人高老先生以及数名当年专案组的技术员和侦查员,对当年案发情况以及侦办过程最大限度地进行了细节还原。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专案组先后派员赴云南调取嫌疑人张某资料,赴其原籍地和现住地开展外围调查,排除其存在冒名顶替的可能,并查明其在案发前后的活动轨迹;又在北京警方的协助下,精确锁定了张某在京暂住地,摸清其生活规律,等待抓捕时机成熟。
“我没想到,在我有生之年这个案子真的破了!”
2018年10月9日,第三批增援力量赶赴北京,对张某暂住地进行再一次实地踏勘,对前期调查情况进行反复研究和推敲,制定了周密的抓捕和审讯方案。10月11日上午,在连夜蹲守确认张某的位置后,各方位的抓捕警力开始向张某居住地集结。为确保抓捕工作的万无一失,专案组根据现场情况不断寻找最为稳妥的方式和时机。
“别动!警察!”10月11日下午,在市公安局和北京警方的大力支持协助下,专案组终于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平房内将负案在逃22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一举抓捕归案。
“知道找你什么事吗?”
“我不知道啊!”
“好好想想,平白无故不会找你的,明白吗?”
“……”
“一点机会也不给自己留吗?知道什么事吗?!”
“我……知道的,我说,我说……”
张某的心理防线被迅速摧垮,据其交代,当年因嗜赌成性,选择至徐家汇地区某居民楼内实施盗窃。盗窃得手后,他在楼道内与前来上班的柯先生不期而遇……行凶作案后,他在火车站附近赌博将2万余元输了个精光,坐火车去了北京,又从北京回了老家,最后再次来到北京,和他人合伙开了一家五金加工店。
“时间是抹不去任何东西的,你心里的那块石头总有一天是要落下来的!”
“是的,我也天天想,一直想着这件事情……”
张某在押送他的车上告诉民警,因为当年发生的事情,他也时常在午夜时分被噩梦惊醒。
“我也想过投案自首,但最终还是选择了自己骗自己。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唉……”
当专案组将嫌疑人落网的消息通报给报警人和被害人家属时,各种复杂情绪交织在一起的当事人也情绪激动。
“没想到,在我有生之年这个案子真的破了!终于破了!老柯,你听到了吗?警察同志为你抓住真凶了呀!”
“原以为爸爸的案子没希望了,没想到这么多年你们一直没有放弃,如今抓获真凶,也算是告慰了爸爸的在天之灵!谢谢民警同志!”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作者:何易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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