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不同的司法体系,但都肩负着共同的责任使命,也都引领全球金融审判进一步发展——第五届中英司法圆桌会议于10月2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召开,来自中英两国的法官代表、专家学者共话跨境司法合作。
打击罪犯、保障人权是中英司法机关共同的责任使命
会议一开始聚焦《共同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中的证据交换》这一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裴显鼎发表主题为《跨国犯罪中境外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的演讲并表示“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国际公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我们两国司法机关共同的责任与使命。”
裴显鼎围绕对境外证据的程序审查和认定,对境外证据的实质审查和认定,对境外证据的庭审质证三方面,介绍了中国刑事诉讼中法院对境外证据审查、认定的相关规定,“跨国作证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中英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认可了视频会议取证、作证的有效性,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也在逐步认可、推广证人视频作证的形式。网络传输技术使得证人无须亲临法庭现场,免除后顾之忧,简易、快速地完成庭审调查和质证。”
中英两国于2013年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促进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合作,日前,两国刑事司法协助迈入新阶段。
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大法官瑟沃尔表示,“两国的中央政府已经在一系列不同类型的案件中运用了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瑟沃尔举例,中英两国都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对该议定书10年后的运作情况进行审查表明,世界各国的反人口贩运意识和对被贩运者的保护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奇从案例研究角度介绍了英国法院处理跨境人口贩运案件的有益经验,并举了一位被贩卖至英国的斯洛伐克女性的成功诉讼案例。无独有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反跨境人口贩运的法律体系,“法律是现代国家和国际合作治理跨境人口贩运犯罪的依据。中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反人口贩运犯罪的法律体系,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在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背景下,中英刑事司法协助的证据提取与审查引发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祥青的思考,“被请求国以本国法律执行请求为原则,以请求国要求的方式协助执行为例外,这是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执行的惯例,体现的是对被请求国国家主权的尊重。在这一惯例之下,不同国家间的协助模式也有所不同。中英在调取证据请求的执行方式方面,应当加强沟通和研讨,在时机成熟之际可以考虑从被请求国权利选择模式转换至被请求国义务执行模式。”
建立专业化、多元化金融审判和纠纷解决机制
围绕《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立专业化、多元化金融审判和纠纷解决机制》这一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高级法官关丽从建立金融法院和金融法庭,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构建适应金融审判的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辅助制度,提高金融审判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水平,开展金融审判综合研究和智库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阐述了中国目前加强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金融法院和金融法庭,这是中国法院加强金融审判建设的一个鲜明注脚。
目前,中英两国都建立了审判金融案件的专门法院。作为两个重要的金融中心,上海和伦敦两地金融法院和法庭承担起服务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任。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充分发挥专门法院的专业化资源和制度优势,积极构建与实现金融专业化审判新格局,树立专业化的审判理念,实行专业化的案件管辖,建立专业化的审判模式,打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专业化的审判保障。
前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威廉·布莱尔表示,金融纠纷需要高质量的解决方案,伦敦上海两地金融法庭和法院都关注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罗宾·诺尔斯认为,中英两国在司法化解金融纠纷方面处于领先位置,伦敦、上海两地金融法庭和法院的决策和做法将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两地法院和法庭应该紧密合作,相互汲取经验,共同引领全球金融审判不断完善发展。两地未来的合作可以围绕在主要金融案件中交换判决、联合公布有关主要金融案件的判决、联合举办座谈会等形式,讨论如何共同应对伦敦和上海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挑战,研究如何通过金融法和争议解决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张新处获悉,近五年来,上海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47.8万件,约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案件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1%。上海法院将加快推进与行政机关、行政协会、专业调解组织之间的合作,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渠道。
作者:汪荔诚
编辑:孔韬
责任编辑:钮怿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