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知名女演员叶璇被上海市徐汇法院下达“限高令”。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其实叶璇的“限高令”早在9月19日就已正式下达。
今日,小编来还原一下TVB女明星叶璇成“老赖”的来龙去脉。
叶璇“老赖”之事,源于一个名叫“小默先生”的男人。2015年,叶璇与此人相见、相识、相知、相恋,很快打得火热。然而到了2015年10月,“小默先生”的前女友吕某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真爱生命 远离渣男》的文章,痛斥自己前男友仗着一身撩妹的本领“脚踩多条船”。吕某在文中提到,她与另一名和“小默先生”保持交往关系的女生一同向男方提出分手后不久,“小默先生”就与“Y小姐”走到一起,在网上随意“秀恩爱”。
见到这篇文章,叶璇坐不住了,于是她也随即在微博发文,称吕某所言是造谣诽谤。2016年3月,她又一次在微博发声,告诉吕某“不用躲着法院的传票”,叶璇已经正式以诽谤罪将吕某告上了法庭。
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得知,双方另有一起名誉权侵权案在这个法院审理并宣判,只是在那起案件中二人攻守交换,是吕某起诉叶璇侵犯名誉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叶璇承担名誉侵权责任,需在判决书生效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吕某赔礼道歉,并向对方支付总计近一万元的赔偿费用。
2018年9月3日,吕某在微博发声称叶璇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既未删除不当言论,也没书面道歉,更没支付赔偿。吕某还表示,若叶璇再不执行法院判决,将会申请强制执行。
在吕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徐汇区人民法院于9月19日发布了叶璇的“限高令”,“老赖”的帽子狠狠地扣在了叶璇头上。
根据有关规定,被“限高”后叶璇不仅与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等高档场所无缘,还无法乘坐飞机、动车,更不能外出旅游、买车买房,甚至若有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何易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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