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事故九次快”应该是司机最熟悉的一句警示语。相比超速驾驶,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性常常被驾驶员忽略。正常情况下,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相对都比较快,如果前方车辆速度过低,极易出现追尾事故,这在夜间尤为危险,特别是因货运车辆行驶速度过低造成的交通事故,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因此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驶货车也是交通事故“隐形杀手”。
为预防因夜间高速公路货车低速行驶造成恶性交通事故,2018年8月起,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在全市多条高速公路启动新型电子警察执法功能,针对货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据统计,新功能启用1个月以来,已累积查处货车夜间低速行驶违法行为120余起。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整体的行车效率,还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要留意限速标志牌,在限速范围内保持合理车速,既不可超速行驶,也不能“低速行驶”。
作者:张晓鸣 李根
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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