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王治平日前就今年本市征兵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和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重点做好大学毕业生和大学新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2018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和直属局(公司)、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员工适龄公民,分别在就读学校和就业单位的归属区应征;其他适龄公民,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应征;非本市常住户籍但经常居住地在本市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的区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为2018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问:今年女兵的征集程序是怎样的?
答:女兵征集,在市政府征兵办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各区做好宣传发动、受理报名、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考、身体初检、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网上信息确认、新兵初定、公开公示等工作。在审批定兵前,由市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考。审定新兵工作,由市和区政府征兵办共同实施。
问:今年征兵工作与往年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今年征兵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点:一是做好征兵工作的政治意义更加凸显。征兵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强国梦、强军梦战略全局,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各级兵役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完善落实入伍和退役优惠政策措施,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二是要突出抓好大学生征集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征兵工作力度,深入挖掘社会大学生兵员潜力,在确保大学生征集数质量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多征集大学毕业生、本科生和重点高校学生入伍,推动大学生征兵质量有新的提高。三是要注重运用“五率”考评推动征兵工作,坚持持续用力、全程管控、精准落实,确保征兵工作“五率”考评取得优异成绩。四是鼓励优秀青年参军入伍安心服役的政策措施更加得力。国家要求各级站在支持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高度,着眼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和服役荣誉感,认真落实各项优抚优待政策,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相应提高,各项激励保障措施更加有效更加得力。
问:今年本市征兵任务是如何分配的?
答:本市征兵任务的分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征兵任务数,以各区常住户籍人口数、适龄公民数和大学生分布情况为依据,按照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将任务分配给各区。同时,按照不同类别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男生(含应届毕业生)、直属局(公司)和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适龄员工人数情况,明确各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局(公司)和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征集任务,由区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征集。
问:今年本市征兵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全市征兵工作从8月1日全面展开,9月18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新兵起运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征兵办与部队协商确定。
问:今年本市征兵工作可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今年全市征兵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工作阶段。8月1日前,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和预定新兵等工作;做好全面展开征兵工作的各项准备。二是体检政考阶段。8月15日前,完成社会应征青年体检、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预定新兵身体复查、政治复考。三是审批定兵阶段。9月15日前,完成应征青年定兵工作,公布新兵名单,开展役前教育训练,整理交接新兵档案,发放入伍通知书。四是新兵运输阶段。9月18至30日,组织运送新兵。五是工作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级征兵部门组织年度征兵工作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问:近年来本市出台了哪些征兵政策和规定?
答: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历来对征兵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征兵政策和规定。2011年10月,市委、市政府、警备区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坚持党管武装、深化国防教育、强化依法征兵、征集高素质兵员等为着力点,“教育、优待、惩处”三项并举,对征兵政策作出了适应性、系统性调整改革。2014年6月,根据市委、市政府、警备区的指示要求,市13个部委办局联合制发了《上海市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高校征兵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优待政策和有关保障等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的咨询与监督,市政府征兵办的咨询监督电话为:62757242,各区征兵办均设有咨询监督电话,并在本区范围内公布。具体政策信息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或“上海征兵”门户网(网址:http://www.zbb.sh.gov.cn)查询。
作者:何易
编辑:祝越 汪荔诚
责任编辑:钱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