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于上市前的关键时刻,却偏偏遇上专利权诉讼,该怎么办?走司法程序,时间会拖延,上市的计划会被打乱。遇到这种情况,不少公司选择拿钱“私了”,却未曾料想,他们碰上的是为敲诈勒索而恶意提起诉讼的骗子,结果被一坑再坑。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成功破获这样一起以影响企业上市为要挟、非法索取巨额钱财的敲诈勒索案件,涉案金额约达200万元。
经查,2017年3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二人获悉A公司正处于筹划股票首次发行的消息后,合谋利用李、孙二人控制的甲公司,以A公司侵犯甲公司专利权为名多次恶意发起诉讼、向证监会恶意举报,并以延迟、拖延和影响上市为要挟,逼迫A公司与其签定所谓“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以授权使用专利为名勒索A公司。A公司为确保上市,无奈接受了李某、孙某的要挟,支付人民币80万元。
7月底,李某为达到进一步勒索的目的,又虚构了其将甲公司名下另一专利独家许可给乙公司(法人系高某,但实际控制人仍是李某)使用的事实,再次伙同孙某、高某隐瞒上述真相,恶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A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指使犯罪嫌疑人高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名举报,披露乙公司已经向A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一事,同时由李某与A公司面谈,A公司又被迫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并支付80万元。
2015年至2016年,李某同时以十多项专利侵权的名义对B公司发起诉讼,因B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李某起诉关联的专利过多,应诉成本过高,被迫与李某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和解费用为5万元人民币。
2015年至2017年,李某又在C公司融资阶段时,以多项专利侵权的名义发起20多起诉讼,并向多家网络购物平台进行投诉,致使该司产品下架,C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担心诉讼影响融资的原因,被迫与其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和解费用22.5万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李某又在D公司深圳股市主板上市前以三项专利侵权(其中一项专利在起诉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名义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司,并向证监会举报该司侵犯专利权,D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担心诉讼影响上市的原因,与其签订和解协议,被迫支付28.8万元。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九支队支队长钱红昊告诉记者,“遇到坚持不妥协的企业,李某等人往往会在法院最终判决前就主动撤诉,其实,他们的目的并不是所谓的维护专利权,只是利用拟上市公司的一些瑕疵,在关键时间节点上做文章进行敲诈勒索。这个案子中,甲公司和A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专业上的纠纷?究竟是诉讼还是敲诈?经调查,我们发现甲公司和乙公司并非正常经营的公司,均为布好局等待去作案的公司。”
“如何区分正常的知识产权诉讼和敲诈勒索,主要看这两点”,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九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刘人博表示,其一是犯罪嫌疑人把知识产权诉讼这一合法的手段当成一种犯罪的工具,其目的不是为了争夺专利权。其二是利用了上市公司“等不起”的心理,故意选择这样一个时间节点给争夺方造成心理压力而勒索钱财。
目前本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案的侦破有力维护了拟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警方提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此类扰乱资本市场发审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高度关注、重拳出击、全链条打击。在此,警方提示广大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如果遇到此类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何易 汪荔诚
编辑:祝越
责任编辑:钱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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