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21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来临之际,今天(7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和法官权益保障10个典型案例等内容。发布会由上海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陆卫民主持。
近年来,全国各地侵害法官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为此,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相应出台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部署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上海高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早在2013年9月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法官权益保障的具体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并被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进行经验推广。2017年,上海高院党组决定将上述《规定》的印发日期7月21日设立为“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并根据《规定》和《办法》的最新内容,对法官权益保障既有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据介绍,上海法院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具体举措包括:在三级法院建立履职保障专业队伍,制定规范的履职保障制度体系,通过案件综合分析评估实现风险预警,指导培训法官提升防范意识,引导当事人规范行使诉讼权利,依法惩处侵害法官权益行为,升级设施保障法官履职安全,运用外部合力建立联动机制,拓展工作路径解决干警实际困难等。下一步,上海法院将更加注重源头防范,积极拓展法官权益保障的内涵和外延,将履职保障工作做在前端,落在细处。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上海高院还首次发布了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官权益保障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近年来发生的当事人拒绝配合安检、在法院内寻衅滋事、暴力抗拒执行、侮辱殴打法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或严重妨碍诉讼秩序的不同情形,侵害人均依法受到了惩处。如陈某在法院内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某房屋征收公司妨害执行被罚款二十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司法拘留十五日,邹某用标语等形式侮辱诽谤法官被行政拘留十日等。在另一起案件中,陈某等人伪造法院传票实施诈骗并侵害法官名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注意到,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上海高院已制定了《诉讼行为规范指引》手册,从配合接受安检、遵守法庭纪律和法院秩序、合理表达诉求等六个方面,以漫画图解形式进行正向指引。该《指引》手册将在全市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发放供当事人阅看,并在“上海高院法官权益保护”微信公众号上同步登载。
“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是司法责任制充分落实的基本前提,对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保障高效审判具有重要意义。下一阶段,我们将以‘丰富履职保障形式·提升履职保障温度’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推进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更好地服务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陆卫民表示。
作者:何易
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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