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的优质车源只提供给某几个车商,拒绝其他人的约见和购买,从而收取固定车商的好处费。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二手车销售主管纪某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向静安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9月,纪某应聘到上海某二手车买卖公司,由于表现良好,2016年1月公司让他担任销售主管,而这成为他以权牟利的开始。
据公司经理介绍,这家公司的二手车销售流程是:个人卖家想卖旧车,将车辆信息挂到二手车平台上,公司评估师看到车辆信息后联系卖家评估车况,并进行估价,同时将车价录入后台。两小时后卖家在该平台看到车辆信息,有意愿的买家就主动联系公司客服,客服通过系统随机分配工单给线下销售。后续由销售带领买家去看车,三方见面实际看车后销售员工促成双方交易,签约成功后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纪某作为销售主管,能在第一时间通过公司内部的评估师微信群,在车辆信息正式挂在二手车平台之前看到车辆信息。他心生一计:如果利用这个“优先权”提前找到车商,把质量好、价格便宜的车辆给他们,从中要些好处费,岂不是“两全其美”。
他主动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联系熟悉的二手车商,车商对此正是求之不得,迅速完成交易后,立即将好处费转账给纪某。
久而久之,除了主动联系车商,而熟悉纪某的车商在二手车平台上看到一些报价比较低、利润空间比较大的车子,也会主动联系纪某,要求购买这类好车源。
而别的客户如果想约看车辆的话,当客服将电话转至销售员工后,销售主管纪某就会让销售员工以车主联系不上、不想出售的缘由推脱掉。
就这样,纪某和车商配合默契,个体车商会以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予纪某500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其中,2016年6月,纪某联系了车商王某,介绍其一辆起亚K5二手车,王某通过微信转给纪某15000元,除去2700元的服务费,其余作为好处费都收进了纪某的口袋。
经审查,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纪某收取多名二手车经销商的好处费共计10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纪某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12日,静安法院依法判处纪某拘役5个月。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张忠平指出,本案中纪某一方面是利用了自己全面管理的职权便利,另一方面也瞄准了不良车商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自己从中牟利。
检察官提醒广大公司,应完善人员招聘、管理制度,有管理权力的主管之间应互相约束,在层级管理上实现有效监督,可不定期进行管理检查。以本案为鉴,举一反三,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对内部员工尤其是有管理权力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文中使用化名)
作者:何易 杨睿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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