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7日,公安青浦分局夏阳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人反锁在屋内自杀,警察蜀黍一听不好,立刻出动。然而,民警将自杀女子救下后,反而遭到拳打脚踢……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唐,25岁,在一家美甲店工作,年轻貌美,情感经历颇为坎坷。前夫是个渣男,屡次出轨,遂离婚,孩子由前夫抚养。离婚后,小唐认识了同样离异的男子陈某,二人一见如故,没多久就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本来是一段好姻缘,可遭到了陈某母亲的强烈反对,虽然儿子离异了,但她仍希望儿子找一个未婚的女孩再结连理。4月7日,陈某要回家一趟,小唐希望二人能名正言顺。不料当天中午,小唐就收到陈某的微信,称其母亲还是不同意他们在一起。伤心气愤的小唐想借酒浇愁,于是买了两瓶黄酒,反锁了房门,一个人喝起闷酒。借酒浇愁愁更愁,喝醉的小唐看到桌上的修眉刀,冒出了轻生的想法,于是一把抓过来往自己手腕上割了3、4道。
幸好,小唐的姐姐及时赶到。姐姐打不开门,只得拨打110求助,民警带着3名社保队员赶到后用暴力破门,只见地上已经流了一滩血。喝醉的小唐不愿意接受民警的帮助,对救助行为极不配合。当救护车到达医院后她开始“作妖”,不仅对民警、社保队员和救护车司机拳打脚踢,还把把救护车上的医疗设备拽到地上。
民警、社保队员和救护车司机不同部位软组织挫伤。经鉴定,社保队员王某伤势构成轻微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小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值得注意的是,社保队员虽然不是警察身份,但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协助出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何易 青检
编辑:赵松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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