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游泳,发现场馆挂出”设备维修“;看得到楼下操场,却永远跑不进去?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情况的报告,健身设施开放不够成为执法检查组关注重点。
2000年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时这是全国首部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局之年,便将检查本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列为今年重点监督工作。
执法检查组认为,尽管市民体育健身工作成效显著,但对标“健康上海“的各项要求,对标市民满意的目标愿景,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执法检查组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场地设施供给不足。数量方面,2016年底本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3平方米,低于京津粤苏等省市;中心城区健身场地设施供需矛盾尤其突出;一些居民住宅区未按《条例》第19条的要求,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体育健身设施。结构方面,室外场地设施占比较高,社区市民民健身中心等综合性室内健身场所数量较少,存在场地设施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的状况。质量方面,一些体育设施陈旧老化,一些居民区体育设施损坏后未得到及时维修。管理方面,一些地方未按照《条例》第26条的规定予以有效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晰,组织机制不完善,导致管理不善、设施老化、功能降低,甚至出现安全隐患。
2、健身设施开放不够。一些公共体育场馆未按照《条例》第20条的规定,做到全年向市民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少于56个小时。受安全管理 人员工资等因素影响,部分学校积极性不高,开放情况不均衡。按照《条例》第21条规定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开放的多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放范围比较狭窄。
3、健身指导服务水平不高。尽管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有5.5万余名,但仅占常住人口2.29‰,不少市民虽有积极的健身意愿,但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健身指导,缺乏健身知识、运动技能。
执法检查组建议:以社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落实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同步配套群 健身相关设施,老旧小区要通过改造、补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非标准体育场地设施。
执法检查组还认为要进一步推进制度+科技,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度和服务水平。张辰委员在审议时表示,目前互联网+体育设施的服务新模式已经出现,在24小时全天候能进行体育锻炼的同时,也要考虑安全以及卫生安全问题。
市体育局表示,将大力实施《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进一步调动社会和市场的积极性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相结合,不断加大全民健身财政经费投入,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
作者:祝越
编辑: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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