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经4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政府令第4号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立法是对告知承诺制度进行规范的首个创制性地方政府立法。
《办法》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
上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实行已有十余年,先后对16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了告知承诺,近三年每年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当场发证40到50万件。此外,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又选择了42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2015年对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等26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告知承诺试点,2018年对乙级、丙级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16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作者:沈竹士
编辑:钱蓓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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