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7日)上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陆女士从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手中接过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上海一中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了离婚判决书后,主动做起“加法”,向当事人另外发出离婚证明书,主要是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陆女士、刘先生于200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7月开始分居。之后,陆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准许陆女士、刘先生离婚。2018年3月,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向双方送达了离婚判决书。
陆女士今天一大早就来到上海一中院,在法庭里,法官助理将离婚证明书递给陆女士,并将里面的内容作了简要说明。陆女士接过离婚证明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这份离婚证明书是对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硬卡纸,正面载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了上海一中院院印。
反面载有一段法官寄语——“人生得失无常,凡是路过的,都是风景;能占据记忆的,都是幸福。只有从过去中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地活在当下,幸福才会在明天迎接你。”展现了法院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的温情一面。
陆女士坦言,这份离婚证明书打消了她很多顾虑,省去了不少麻烦:“和证明书相比,离婚判决书一来开面较大、页数较多,不便携带;二来载有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有关的个人信息。今后办理出入境、子女升学、本人再婚、不动产登记转让等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反复出示判决书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离婚证明书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便民之举。作为首批领到离婚证明书的受益者,我感到很幸运。”
作者:何易
编辑:薄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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