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牌照和财政补贴。上海今天发布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指出,上海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实施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将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市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登记,能获得免费专用牌照,但不能取得本市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新能新政透视“三个转变”源车补贴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正越来越多被社会所关注和接纳,上海作为国内最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也是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排头兵。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海共推广新能源汽车61354辆,同比增长35%以上,实现产值232.38亿元,可比增长42.6%。截至2017年12月底,上海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共接入充换电设施129986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5707个,专用充电桩21332个,私人充电桩82947个。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在对上一轮政策开展全面评估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政策的修订,最终形成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记者发现,《实施办法》与过去相比,体现了“三个转变”:由以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主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兼顾综合交通导向转变,确保新能源汽车政策与现有交通政策导向有序衔接;由普惠政策向差别化引导转变,着力优化车型能源结构;由引导新增投放为主向引逼结合调整存量结构转变,综合运用牌照额度和路权等措施,着力推动存量燃油汽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车财政补助有三大变化
和上一轮政策相比,本次财政补助政策变化主要有几点:
一是,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结合本市推广目标要求,设定本市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三是,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本市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将另行制定并及时发布。
二手新能源车转让要求细化
此外,对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提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取得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自专用额度启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此次《实施办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并细化相关要求。即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专用牌照额度自启用之日起满3年。
二是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三是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须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向二手车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凭确认凭证和相关材料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人将无法取得免费专用牌照。
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流程
(1)产品销售前,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其指定销售商应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内容和查询渠道、适用消费者范围、厂商责任和义务、充电设施安装方案,以及维权和投诉渠道。
(2)消费者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他身份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证照等)。
(3)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按程序审核销售车型、厂商承诺情况、消费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符合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确认凭证每车一张。
(4)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可以凭购车发票、确认凭证、相关税费凭证等材料,向市交通委提出专用牌照额度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凭市交通委核发的专用牌照额度等材料,完成注册登记。
目前,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就上述流程制订相关操作细则,消费者可密切关注信息发布情况。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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