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按下“快进键”,成为全球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并成为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正在全面规划数字经济的智联发展,加速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的协同创新,提升城市数字竞争力。人们不难发现,构成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源——数字劳动,正源源不断地为上海先进生产力发展添柴加薪:在浦东张江,科学家们通过数字劳动正在从事具有重大突破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在虹桥高科技开发区,一大批青年才俊正在通过数字劳动,将大批实验室产品转化为市场产品;在杨浦区一排排高新写字楼里,集聚着人数众多的白领,为培育独角兽企业付出艰辛的数字劳动;在上海各大医院,医生们正在通过数字劳动,给远程病人做精准智能化的器官移植手术;在临港新城,数字劳动已成为大量科创青年智联智造的主要劳动形式。
数字技术正全面融入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数字经济浪潮中,没有人是旁观者,各个领域的劳动者都参与其中。如果从生产关系的视阈看数字劳动,我们会发现,对其范畴的认知,其实关涉全球领域的劳动与人的权益保障、劳动与经济正义、劳动与人的精神解放等重大问题——它是诊断当代人类生存境遇的一个视点。
难以用感觉经验把握的数字劳动
翻开人类文明发展的生产力史册,从原始荒蛮时代的自然力劳动、铁骑时代自觉制作生产工具的劳动、蒸汽机时代机械力牵引的劳动,到电力时代的自动机劳动,再到智能化时代的数字劳动,随着生产工具不断更新,人类对劳动范畴的认知愈来愈丰富深刻,愈来愈趋于自觉。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两个重要范畴:“制作活动”与“实践行动”,这是早期人类对生产概念和实践概念的最初表达。制作就是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制作活动是人类为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自觉生产活动的特征之一,也是人类实践行动的主要内涵。实践行动是对制作活动的意义抽象。可以认为,这两个概念的思考,代表了人类对劳动范畴的最初抽象:它是主体行为对象化活动。应当说,亚里士多德的思考,对我们今天关于数字劳动范畴的理解,有着实质性的启发。劳动是形式对质料的创造与改变;是生产实践活动的创造性显现。
劳动有体脑之分、物质与精神之别。但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精神劳动赋予了物质劳动更深的意义:看不见的劳动,比看得见的劳动更显人的生命之流的冲力,创新力、想象力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理念对反思当代数字劳动范畴,有重要启迪。数字劳动已是我们难以用感觉经验来把握的活动,无颜色、无尺寸、无重量、无味觉是它特有的存在形式。麻省理工大学著名学者、被誉为当代“数字教父”、数字时代三大思想家之一的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将“比特”理解为数字信息存在(being)的最小单位,正如人体内的DNA一样,是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的存在状态。“比特”没有颜色、尺寸和重量,但正是这种以“比特”为基因的数字劳动,正在改变着人类整个生存世界。
应当看到,21世纪,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及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人类劳动形式呈现异质多样趋势,劳动的本质也经历三次重大变化:单纯的对象化劳动、雇佣关系宰制下的异化劳动、社会主义共享劳动。值得一提的是,智能化生产力的发展,仍未消除劳动的异化现象:劳动者与劳动成果相分离的问题,虽然在社会主义中国已经从制度上获得根本解决,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异化现象仍然惊心动魄。
当劳动对象的“原子”质料被“比特”基因所替代
近日,英国教授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的《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人民出版社,2021)引起了中国学者的广泛兴趣与思考。这部著作不仅提出了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问题,而且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劳动范畴如何创新发展的问题。此书运用大量的实证分析和上市公司的企业伦理案例,结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原理,揭示了21世纪人类劳动范畴发生的新变化、新形式,为我们了解当代资本主义的劳动与资本逻辑,思考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劳动伦理学等理论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
书中提出的两个观点特别值得重视。第一,研究21世纪的资本范畴,应当首先回到解剖21世纪劳动范畴的基点上。劳动范畴是理解资本范畴的重要前提,劳动与资本有着实存的内生关系。笔者以为,劳动是资本的血液,没有劳动,资本不复存在;资本是劳动的货币形式,没有资本,劳动只是“自然法”存在的生命证明。第二,晚期资本主义信息技术时代,数字劳动所呈现的“休闲时间与无偿劳动”“数字劳动力商品与生产剩余”“资本逻辑与劳动者精神解放”“人的自由与电子监控”“岗位劳动与国际分工”等矛盾焦灼点,给了我们如下启示:时代变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确遇到新的难解问题。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数字劳动往往遮蔽了更为残酷的剥削,使劳动者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再如,劳动主体异化程度加重,反而带来了无产阶级革命意识的麻痹;其三,数字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更难以确认。解答这些难点问题需要理论上的创新。
在笔者看来,广义数字劳动主要指一切具有“比特”基因属性的产品制作及营销过程的人力行为。通常而言,数字劳动是通过平台生存的,主要是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狭义数字劳动,主要指硬件制作及装配、软件设计及生产等过程。数字劳动有四个强有力的特质:抽象性、虚拟性、精准控制和全球化。数字劳动的始基是信息DNA,以光速在全球传输没有重量的比特,比特具有抽象性和虚拟性;数字劳动离不开大数据分析及计算,流量和痕迹是精准控制与管理数字生存世界的根据。数字劳动是全球信息网络技术产业链的国际分工结果,往往一件数字劳动的品牌产品制造,是多国参与生产分工的集合体。因此,数字劳动具有全球化特质。
毋庸置疑,时代变迁,数字劳动范畴的外延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肌体劳动的作用弱化,智能化脑力劳动成为主导形式。二是,“原子劳动”(参阅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逐渐被比特劳动所替代。三是,各种形式、固定空间的具象劳动,被以比特信息为原理的抽象劳动所替代。但理解数字劳动范畴的本质内涵,应当与马克思的判断一致,即劳动是人类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
数字劳动为我们提出了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何确定?数字劳动的剥削属性如何判断?数字劳动与资本逻辑如何关联?数字劳动对工业文明体制下的泰勒制工时定额理论提出了哪些挑战?泰勒将劳动效率的测定严格限定在固定时间与固定空间中。然而,数字劳动效率的测定中,无偿劳动时间被潜移默化地拉长,高频率“加班”偷偷占据了劳动者休闲生活时间;驿站式劳动空间加之便捷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令劳动者可以在旅游风景区、家庭休闲地、高铁、飞机、咖吧等场所灵活多样地延续着劳动内容。项目制代替了传统的计件制,劳动对象的“原子”质料被“比特”基因所替代。
倡导大数据时代的经济哲学研究
数字劳动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有四个方面值得深入思考。其一,对数字劳动的主体定位,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原则。其二,建立合理规范的数字劳动规则。允许各种劳动形式的多样化存在,但必须坚持落实和贯彻经济正义的原则,力求做到数字劳动过程中的环境正义、过程正义、分配正义和权利正义。其三,强化“以人为本”的劳动者理念,积极改善数字劳动条件和生态环境,创造有利于数字劳动者身心健康、有利于劳动者创造创新的劳动氛围。其四,倡导大数据时代的经济哲学研究。应当从唯物史观和经济哲学相结合的角度,揭示出大数据时代人的生存境遇、遭遇和未来前景的哲学本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视野下的数字劳动,应当是体现工具理性与人本主义精神追求内在一致性的数字劳动。
作者:张雄 陈红梅(上海财经大学)
编辑:刘迪
责任编辑:李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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