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以向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受到国际社会强烈谴责。众所周知,日方尚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并非出于万不得已,但却不顾国际社会广泛质疑和反对,不惜严重损害国际公共健康安全和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作出极其不负责任的决定,背弃了最基本的国际道义。
全世界迄今没有将核事故产生的污染水排向海洋的先例。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了最高等级的核事故,其产生的核污染水同正常运行的核电站废水完全是两码事。日本声称核污染水安全,凭借的仅仅是自己单方面公布的数据。而日本核电产业几十年问题不断,负责具体作业的东京电力公司更是长期在运营中通过篡改数据等手段,隐瞒安全隐患、事故不断,屡屡爆出丑闻,毫无说服力可言。此前,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评估报告指出,如果福岛核电站含氚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将对周边国家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况且现有经过处理的核污染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需进一步净化处理。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指出,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绿色和平组织核专家指出,日核污染水所含碳14在数千年内都存在危险,并可能造成基因损害。对于专业机构的意见,日方竟然充耳不闻。
日方将核污染水排向大海,幻想一倒了之,实则自欺欺人。如此行为,究竟能了什么?即便能卸掉收拾核事故残局的负担,也断不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后的恶性循环。在日本经济产业省内部,围绕福岛核污染水处理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提出了包括蒸发释放、电解排放稀释入海、地下掩埋以及注入地层等5种方案。日方声称,排放核污染水入海是“成本最低、最易操作”的方案。显而易见,为了转嫁负担和风险,日方选择了自私自利、不仁不义。日本国内反对排污入海的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其他方案,日本政府和东电不是不可为,而是不想为。4月15日,联合国有关人权专家发表共同声明指出,考虑到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并非唯一可行的选择,日本的决定尤其令人失望,呼吁日本切实履行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并对其行为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海洋是人类共同财产,福岛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绝非日本的家务事,不可能任由日方一意孤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安全公约》等,日方应当承担通知并充分协商环评监测、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最小化、保障信息透明等国际义务。中方召见日本驻华大使并提出严正交涉,韩国外交部召见日本驻韩大使提出严正抗议,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提出批评,太平洋岛国论坛要求进行独立专家评估,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强调污染环境者应当付出代价……日方必须明白,捍卫生命健康权利,正义必不会缺席。
良知尚在否?奉劝日本政府认清自身责任,秉持科学态度,履行国际义务,撤回错误决定,深入评估福岛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处置方案可能带来的影响,主动及时地以严格、准确、公开、透明的方式披露信息,严格接受中国、周边国家等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构实质参与的国际评估、核查和监督,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再慎重决策,在此之前不得擅自排放。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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