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展开安全专项检查。两起悲剧暴露出滴滴在管理上太多的漏洞。滴滴承认自身问题根源在于“好胜心盖过了初心”,“靠着激进的业务策略和资本的力量一路狂奔”。此事给人的思考颇多,“以消除竞争为目的”的垄断恐怕是主要原因之一。
六年来,从那个在中关村艰难创业的小桔科技起步,滴滴的发展史与资本的急速扩张紧密有关。自2012年7月至2018年7月,滴滴共获19轮融资,融资规模近250亿美元,在收购了快的、优步中国之后,它占据了全国专车市场近93%的份额。
早在2000多年前,孟子就指出垄断的实质与隐患。该词起初写成“龙断”,出现于《孟子·公孙丑下》中:“人亦孰不欲富贵,而独于富贵之中,有私龙断焉……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意思是指商人会寻求掩覆一切市利方法,左右瞻望看是否能单独取其利。换言之,垄断的经济逻辑就是网罗一切利益专取之。
从经济学角度看,垄断很有可能会导致更高的市场定价以及更低水平的服务。这种负面效应人们并不陌生。滴滴也不例外,在资本追逐过程中,尤其在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就频频出现各种违规乱象,之前就已出现“杀熟”、随意涨车价、服务质量差等现象,最终的结果已然违背了“开放”和“共享”的互联网精神。
经济学理论早就表明,垄断企业有机会、有能力歼灭新出现的竞争对手、阻碍创新;而竞争者的缺失,会让消费者别无他选,会让垄断企业缺乏危机感以及自我纠错的动力。比如,互联网行业观察人士曾表示:“一键式报警,把信息同步传送给警方,其实不难实现。”然而,滴滴工作重心和商业模式定位并不在于提升用户安全方面,从而埋下“隐形杀手”的隐患。因而我认为,从根源上解决网约车问题,就要利用好“鲶鱼效应”,破除垄断、开放并鼓励竞争。2016年国家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后,网约车合法化,但是市场准入门槛有所提高。地方政府在出台实施细则时,要在加强有序监管和开放网约车的市场准入之间寻求平衡。随着市场格局的动态发展,竞争者之间必然会出现此消彼长的力量变化,对此,要明确企业并购要求和程序,对于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并购要严格查处,确保对重大的并购案件都有前期的审查机制,事前就做好避免垄断巨头形成的工作。此外,规模和资本庞大的企业容易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反垄断部门要严密监管。当前,应借助《反垄断法》修订的良机,及时填补互联网企业垄断认定中的立法漏洞,并提供操作性强的指引。
竞始择,争而和。世界如此之大,人们的生活不能只有一个“滴滴”,而是需要拥有多元的选择。只有让反垄断成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才能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也才能确保共享经济时代全体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作者:刘雪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编辑:李伶 责任编辑:徐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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