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环保十大“金点子”揭晓,垃圾分类成为最受关注话题。眼下,全市上下都在为如何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思考谋划。垃圾综合治理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垃圾的源头分类是基础性工作。
日本垃圾分类最早只有“可燃”“不可燃”之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垃圾分类起步阶段越简单越好。目前,有关部门提出的是“四分法”,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这样的分类标准肯定是有科学依据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是市民,分类标准的确定一定要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怎么容易分就怎么定标准,任何事情都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目前我们的任务是让大家先分起来,养成分类的习惯,等大多数市民都开始适应垃圾分类后,再逐步推进三分法、四分法甚至更多的分类法。为此,笔者认为,目前阶段家庭的生活垃圾分类可以设置一个最低标准,即至少分为两类,“干垃圾”和“湿垃圾”。同时,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市民执行四分法。另外,公共机构和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则采用“四分法”。
其实,境外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或地区也是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的。如日本垃圾分类最早只有“可燃”和“不可燃”之分,非常简单,不会对市民日常生活造成较大负担,市民很快就能接受,之后才逐步形成目前十几类的分类办法。
除了分类标准,垃圾分类的概念也务求形象简单。有关部门调研后发现,有95%的受访者支持进行垃圾分类,但真正这样做的只有2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很多。笔者认为,除了分类复杂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我们提出的分类概念过于抽象。以可回收物为例,不同的市民有不同的理解,而且不同阶段的可回收物也应该包括不同的内容,那么怎么避免发生错分的问题?最好就是直接告诉市民可回收物包括什么。我们的生活垃圾产生源头除了家庭、公共机构和企业外,还有一个是公共场所的垃圾桶。不知大家注意过没有,这些垃圾桶基本都是按照两分法设置的。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大部分垃圾桶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还有不少分为“可回收物”和“干垃圾”。这首先是分类标准不统一;其次是后一种分类逻辑上不通,可回收物大部分是干垃圾,干垃圾中也有不少是可回收物。如此这般,面对两个垃圾桶,要想一下才能判断出应该把手中的垃圾放到哪一个桶内,是不是所有人都会去驻足思考如何投放?我们如果仔细看一下垃圾桶里的东西就会发现,愿意思考的人不多。
建立暂时的“垃圾再分类系统”是有可操作性的
也许有人会问,按照“两分法”分完后,干垃圾里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怎么办?笔者认为可以设计一个暂时的再分类系统来解决。也许公共机构和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可以较快推进,因为它们的分类工作可能多数是由保洁人员完成的,但目前公共场所垃圾桶的生活垃圾还是需要有人进行再分类的,这也只能是环卫工作人员负责了。问题的关键是,家庭生活垃圾的进一步分类由谁来做。笔者的看法是:目前绝大多数居住区都有垃圾存放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住区应该由物业公司物色固定的人员进行分类,分出来的可回收物由其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其所有(笔者居住的小区就是采用这种做法,目前看来效果还是不错的)。没有物业公司的居住区可以由居委会代为物色分类人员,相信也会取得同样的效果。当然,随着市民垃圾分类能力的提升,到一定阶段这个再分类系统可以取消。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垃圾分类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需要每个市民参与。我们必须按照“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方案可操作性,真正把好事办好”的要求,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通过点滴积累,走小步不退步,最终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作者系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
作者:徐存福
编辑:王秋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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