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备受关注的监察法草案,包括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今年全国两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今天,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刚走上“部长通道”,记者就向他提问:“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会不会就此成为一个超级权力机构?如何来加强对即将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和制约呢?”
杨晓渡表示,此次合署办公,中央纪委监察委机关和地方监察委机关总共增加了10%的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总局,以及全国检察院的反贪系统,将会加入各级监察委系统。
“人员的增量并没有带来太多扩权的行为,将来职权行使的范围是有所扩大,但是职权类型,基本和过去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的行政监察工作,职权方式大致相同。”杨晓渡介绍,合署办公以后还将带来的另一大变化,就是工作对象范围的扩大,“过去我们国家反腐败有一个大的空白地带,就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没有跟上。”
“过去的行政监察法只是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公务员进行监督。实际上,除了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之外,还有广阔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地带。这个地带过去的监督,是失控的。对这个空白地带,此后将会运用监察法的授权,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杨晓渡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只增加10%的人,但从各省目前的实践来看,预计要增加200%以上的工作对象。
“但我们认为,我们不是一个超级权力机构。我们做的大量工作,大概是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是监督的工作,是防止人由小错误变大错误的工作,毋庸置疑,我们也会坚决惩处不收敛、不收手腐败分子。”他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了322名中管干部。其中,党的十九大以来,已经查处1名国家领导人级别,和29名中管干部。接下来,还将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做好教育转化的工作。
在回答记者关于合署办公后,会不会出现以纪委为主导,会不会出现以纪代法现象的问题时,杨晓渡表示,这是如何加强对监察委和纪委监督的问题。“监察法实施后,监察委处理的事务,大量是违法的,少数是犯罪的。监察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纪律检查工作处理的大量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在这些方面,纪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这两项职责互相补充,有增强作用,但也是互相不能替代的。它们和司法部门依法审判的工作之间是有联系的,但同样也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他表示,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工作对象确实涉嫌犯罪,监察机关将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也会对提请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拒绝、退回或不予起诉,这就是对监察机关的一种监督。
“我们内部也有非常严格的监督机制,纪律监督委员会中有干部监督室,将来也要负责监督监察委的干部;同时我们内部有机关纪委,也负有党纪的监督职能和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职能。”他介绍,十九大以来通过内部监督,清理门户的数量是很大的,中纪委的工作报告中也作了公布。
杨晓渡表示,还要接受党中央的监督。党中央的领导就是一种监督,“十九大以后,第一家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的就是中纪委,在去年底向党中央报告了两个月来的工作。党中央对我们的领导本身就包含非常严格的举措。全国人大也会依法进行监督,我们也会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他还表示,今后还要接受社会监督和其他方方面面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党外监督等。其中,积极通过自办的网站、报纸、刊物向社会通报反腐败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同时,也是对自我的一种监督。“在内部,我们的职能不会混淆;在外部,我们欢迎各方面对我们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督将更好地促进我们为党工作,为国家效力,为人民服务。”
文:王嘉旖
责任编辑:汪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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