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获刑11年,目前已上诉
2016年11月,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叶榲飞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今年6月、9月两次开庭审理该案。
此前,平安付公司已追回了叶榲飞“壹钱包”内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884万余元、理财产品利息3.65万余元、账户余额2.28万余元,合计890万余元。在叶榲飞的妻子还款29.6万元之后,该公司仍损失205.94万余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叶榲飞的辩护律师、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绍平认为,叶榲飞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他无任何窃取、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该案的发生,是叶榲飞主动将钱存入账户,而后平安付公司自己往被告人的账户上加钱,又把(银行卡的)钱款返还给叶榲飞,请问,被告人何来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何证明这不是平安付公司主动给付被告人的钱款?被告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平安付公司给的意外之财。”吴绍平称,客观上,叶榲飞也未对钱财进行秘密窃取,其所有操作都是按照“壹钱包”App的流程进行的,既没更改规则,也没植入恶意软件,“‘壹钱包’App(发生的操作)代表的就是平安付公司的意思表示,如果凭一句‘系统漏洞’就不代表了,那么,又凭什么证明其他的操作就是平安付公司的意思表示?按此逻辑,使用者的资金还有没有安全保障?”
这些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今年9月30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榲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平安付公司205.94余万元。
现行刑法规定,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吴绍平告诉记者,叶榲飞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已提出上诉。
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与11年前的许霆案一样,叶榲飞案以民事纠纷定性还是刑事案件定性,再次引起了法律界的讨论。
奉贤区人民法院认定是刑事案件的理由是,叶榲飞明知银行卡支付系统出现故障,仍反复操作300余次,秘密窃取被害单位巨额资金并使用。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叶榲飞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判决认定,叶榲飞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吴绍平看来,这只是常规的民事纠纷,如果平安付公司认为叶榲飞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叶榲飞只是不当得利,并未盗取他人钱财,平安付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叶榲飞返还款项。事实上,叶榲飞此前也对平安付公司提出了分期还款的方案。
“如果认为叶榲飞非法侵占了公司财产且拒不归还,那么,也应当由平安付公司提起刑事自诉。”吴绍平认为,叶榲飞应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若一定要算犯罪,最多仅能构成侵占罪。这是自诉案件,且量刑比盗窃罪更轻,最高刑为有期徒刑5年。
还有一些了解案情的法律人士认为,叶榲飞是一个智力正常、具备一定商业知识的成年人,理应能够通过“资金转入后原路退回,花漾卡余额却显示转入成功”判断出App系统存在故障,认为“App主动给了1000多万元”,从常识上说很难站得住脚。
他们认为,叶榲飞8天内的充值次数达350次之多,其间还使用了1125万余元——该数额应该明显超过了叶榲飞一贯的消费水平,“很难相信,一个成年人会不知道自己没这么多的钱”,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公司事发时应该也不知道这个故障,否则没理由不及时解决,这也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构成要件。
类似的讨论在许霆案发生时也曾进行过多次。
公开报道显示,该案重审由无期徒刑改判5年的理由是,许霆是在发现ATM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并且,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彼时表示,5年的量刑低于法定最低刑,但综合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法定最低刑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对于叶榲飞案,吴绍平表示,叶榲飞失去自由后,他与平安付公司方面还曾就还款问题多次通电话,最近的一次是今年9月,“主要都是关于还款是分两年还是三年还,及首次付款的金额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吴绍平认为,倘若罪名成立,这无异于是让公民个人为企业法人的错误埋单。
对此,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平安付公司相关系统出现故障,公司确有一定责任,但若因此而认为用户可以占有、使用这些财产,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情理上也难以让人信服。